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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形最具有稳定性:从社会结构的变迁认识和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0:19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湖北日报)乔新生

  在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曾经历过身份社会、契约社会和后契约社会三个历史阶段。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都是典型的身份社会。在这个历史发展阶段,身份的依附关系和生产主体的非流动性表现得非常明显。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为了能够集中社会资源,进行重工业建设,一度实行严格的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并且基于这种户籍管理制度,建立了许许
多多不合理的商品流通、价格管理、公共福利分配等制度。它虽然与古代的身份制度有着本质不同,并且有一定的历史作用,但它终究阻碍了生产要素的流动与配置,不利于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所以,改革以来,我国实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就是要通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尽快实现从传统的管理方式向现代社会管理模式过渡。

  市场经济,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契约经济;市场经济社会,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契约社会。建立市场经济,就是要在承认市场主体多元化、市场主体平等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分散的资源配置,实现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但是,必须看到,市场经济也并非完美无缺。在发展过程中,也会产生种种社会问题。资源的高度集中、贫富差距的拉大等,都会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必须通过宏观调控,保证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

  伴随着人类文明发展的脚步,社会结构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从身份社会的一元结构,到契约社会的二元化目标,社会主体发生了实质的变化。在身份社会,政府决定一切,整个社会的结构就是以政府为中心,以官员的意旨为社会意志,逐步建立起单一的纵向结构。如果政府决策失败,那么,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就会被浪费。如果社会中的劳动者试图改变僵化的组织结构或者企业模式,必然会受到制度上的约束。可以说,与身份时代相适应,一元化的社会结构充分保证权力的重心掌握在政府手中。除了政府之外,任何个体或者单位都不具有配置资源的绝对权力。

  在契约社会,除了政府之外,必然会出现众多的市场主体。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的博弈,是市场经济诸多法律关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当然,现代市场经济并不是单个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的单打独斗。在与政府的博弈中,单个的市场主体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市场主体为了保护团体利益,必然会建立各种各样的社会自治团体,并且用团体的力量维护成员的利益。自治团体自订规约,并且组织仲裁庭,按照交易习惯和商定的公约处理商人之间的纠纷。这种社会中间体的存在,既维护了商人们的团体利益,提高了商人在社会的整体地位,同时又解决了一部分商人内部之间发生的纠纷。自治团体对于稳定社会关系,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社会中间体的存在,使得整个社会从二元社会向三元社会转化。在这个社会里,除了政府与市场主体之外,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市场主体组成的自治团体。这些自治团体不隶属于政府,但为政府提供各种信息;这些自治团体由市场主体自发组成,但又承担一定的社会公益服务职能。在后契约时代,社会中间体的作用几乎无处不在。

  我国社会正处在一个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转化的历史转折期,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诸多矛盾,都源自于社会结构的不完整,各种社会中间体调和社会矛盾,缓解利益冲突。所以,当社会出现利益失衡状况时,人们自然而然地求助于政府机关,并把矛盾转移到政府。比如,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劳资矛盾属企业内部矛盾,但在我国,劳资矛盾往往演化为政府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因此,面对一些矛盾纠纷,政府或政府部门常常陷入两难的境地。

  如何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呢?从法律角度看,答案非常简单,那就是在国家的法律框架内,重新进行权力资源的配置,在强调公民个人权利的同时,尊重公民通过自力救济或者社会团体帮助,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应该看到,这并不否认政府的作用,也不是削弱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而是要在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建立缓冲地带,依靠这些组织解决政府机关和单个的市场主体所无法解决的问题。如果没有社会中间体的存在,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单纯依靠政府是难以从根本上维护公民正当利益的,即使政府的权力无限膨胀,仍然难以应对随时出现的复杂纠纷。

  总之,在人类文明发展的长河中,我国正处在一个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转化的历史过程中。我们初步培养了市场主体,通过法律确认了市场主体的独立地位。但是这还很不够,还必须大力培养社会中间体,因为,三角形最具有稳定性,社会结构也需要三元共扶共存。(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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