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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不断“改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0:19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湖北日报)韩东屏

  一、利用制度安排的后发优势建立公正而合理的社会制度

  作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理想状态,和谐社会是平等、公平、正义等价值得以实现后所结出的果实。很难想象,在某些人拥有先天社会特权而其余人却一概没有的社会,会有和谐
的人际关系;也很难想象,在分配不公平、贫富差距悬殊、个人发展机会不均等的社会,会有和谐的人际关系;同样难以想象,在不能公正解决各种社会矛盾或人际纠纷、不能正义地及时纠正不公正和侵害他人权益的社会,会有和谐的人际关系。因此,要想真正追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首先建立能够体现平等、公平、正义等价值的社会制度。

  当然,绝对平等、绝对公平不仅是不可能做到的,而且即便做到也往往是不可取的。现实中建构公正合理制度的一般进程,总是先依据民意建立起一个基本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即大致平等、大致公平、大致正义的社会制度,再向更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一步一步地摸索、迈进。

  先发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这个进程是比较漫长的。不过对于转型社会或后发国家来说,则可以充分利用制度安排的后发优势来缩短这个进程。这就是说,后发展国家可以通过比较、借鉴先发国家或已完成社会转型国家的成熟制度来设计、建构自己的社会制度,这样就可以节省时间,少走弯路,减少制度开发的社会成本,迅速缩小或消除自己与先发国家在这方面的差距,一步步达到制度安排的先进水平,甚至创造出比那些先发国家更为出色的公正合理制度。

  我国既是一个向市场经济、民主政治转型的社会,也是一个后发国家,要想全面建立高水平的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体系,就应先搜集世界上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方面取得成功的先发国家的不同类型的制度体系来进行分析比较,然后找出其中最公正合理的制度样本加以模仿、移植、改进,从而形成自己的高水平制度体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制度基础。

  二、运用“不断改错法”消除制度弊端追求社会和谐,建构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体系,除了可以从正面利用制度安排的后发优势之外,还可以从反面运用“不断改错法”。它是指,通过不断消除社会不和谐来实现社会和谐;通过不断改正现有制度所存在的缺陷来逐步完善社会的制度体系。

  前面说过,和谐是稳定、有序、协调的状态。那么与之相反,不和谐就是动荡、失序、冲突的状态。一个社会之所以会存在不和谐的状况,其主要根源都可以追踪到制度层面。无须赘言,动荡,肯定与社会制度的易变和不稳定有关;失序,肯定与社会缺少相关制度或人们不愿遵守既有制度有关;冲突,肯定与社会在分配社会资源、调整人际关系、处理社会矛盾方面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或者公正的制度安排有关。这就说明,一个社会有效化解、消除不和谐的过程,一定会包括对既有社会制度的检讨、调适、修正,甚至重构。而一个社会只要持续不断地将这个消解不和谐的过程进行下去,这个社会的制度体系就会变得越来越公正合理,这个社会也就会变得越来越和谐。

  在实践层面实际运用“不断改错法”来推进社会和谐,还得从寻找并解决一个一个具体的不和谐做起。寻找具体的不和谐并不难。现实社会中,哪里有矛盾、纠纷、问题,哪里就必定存在不和谐因素。比如,以权谋私、司法不公、恣意行政、坑蒙拐骗、假冒伪劣、赖账毁约、贫富悬殊、医患紧张等等,就是一些突出的社会矛盾、社会问题,严重地影响着我们国家的内部和谐。只要我们想方设法逐一化解这些社会问题,就自然会是对社会和谐的不断扩大和对社会不和谐的不断缩小。在我们一一消解这些不和谐的社会问题的过程中,社会制度所存在的缺陷也会一一得到修正,整个社会制度体系将更趋公正合理。

  三、用博爱之心提升社会和谐的境界有了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体系,自然会有稳定、有序、协调的和谐社会。但仅有稳定、有序、协调,还只能算作和谐社会的初级境界。更高境界的和谐社会,还应当具有祥和的特征。社会的祥和之气虽说离不开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并且要以此为基础,但它并不是能用这种对人具有硬性约束力的社会制度营造出来的,而是要用主动施爱的美德或博爱之心来营造。换言之,只有当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体贴、相互爱护、相互帮助蔚然成风之时,这个社会才会缭绕祥和之气。

  可以说每个人都有潜在的博爱之心,只是时常处于沉睡的状态,需要一种唤醒它的力量。爱,只能用爱来唤醒,只能用爱来交换,只能用爱来传递,只能用爱来扩散。武汉市百步亭社区的经验印证了这种做法的可行性和突出效果。百步亭社区令人称羡的祥和之气,正是由相互呵护的博爱之心的互动、循环、扩散所造就出来的。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又何尝不是如此。

  总之,一个社会只要能够建立起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体系,并在此基础上促使人们主动释放博爱之心,这个社会就一定会是一个高境界的和谐社会。(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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