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短信侮辱他人一男子被判赔两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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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0:25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银川电宁夏平罗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利用手机短信侮辱搔扰他人的特殊人身损害赔偿案。被告马某赔偿王某精神损失费215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今年4月16日,受害人王某的手机收到马某用手机发来的一条带有侮辱性的手机短信,王某没有理会。后来的几天里,马某又连续给王某手机发送几条短信,内容都带有侮辱性、骚扰性语言。王某多次制止,但马某仍“我行我素”不予理睬。马某的这种行为已影响王某的
王某一纸诉状将马某告上了法庭。在庭审中,马某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真诚地向王某道歉,同意给王某适当的赔偿。经法院主持调解,马某给王某赔偿精神损失费215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