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民被罚超千元可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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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0:25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银川电(剡文鑫)从今年8月1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听证程序规定》开始正式实施,该《规定》指出公民被罚款超一千元的可申请听证。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制办工作人员介绍,申请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依法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有听证的权利,并根据其申请,公开听取、收集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及其他公民、法人和组织对该行政行为意见的活动,主要包括:作出责令停产、吊销许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听证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行政机关以及听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未履行法定职责告知听证权利的;擅自拒绝当事人以及其他听证参加人参加听证的;违反听证程序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等,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