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大病有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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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0:36 新晚报 | |||||||||
本报讯 (崔淑梅记者李玥)记者从道外区民政部门获悉,《道外农村医疗救助管理办法(试行)》于近日开始实施,对六种疾病的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家庭成员给予大病救助。 据了解,尚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镇),对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家庭成员,凭县级(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患有尿毒症定期血、腹透析的;恶性肿瘤并化疗或放射治疗的;严重传染性肝炎、肺结核;急性白血病和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病;急性心力衰竭
《道外农村医疗救助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农村五保户,当年个人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50%给予救助,当年享受医疗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元;农村低保家庭成员,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40%给予救助,享受医疗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区政府规定的其他农村贫困家庭成员,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30%给予救助,享受医疗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申请医疗救助的农村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户家庭成员,须在大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持五保供养证、农村低保证就医。团结镇中心卫生院、民主乡卫生院、道外区第七人民医院为农村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市二院、市四院、市传染病院、市结核病院为哈市大病医疗救助转院的定点医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