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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圣依和“星爷”彻底掰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1:07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从《功夫》中一炮而红的“星女郎”黄圣依日前通过媒体发表声明,单方面宣布解除与周星驰的香港星辉公司八年经纪合约。并表示,她愿意为此不惜一切代价,不只是赔钱“赎身”,哪怕是离开演艺圈,也在所不惜。与此相对应的是,这几天网上几乎在同一时间传出消息:黄圣依因私下替某男性杂志拍摄性感照片,令星辉公司非常不满,宣布将她无限期雪藏,以示惩戒。记者整理了黄圣依所列星辉公司针对她的种种“罪状”及星辉公司方面的回应如下:罪状一:通过恐吓、威胁手段逼迫其拍片或代言黄圣依:拍完《功夫》后,他们就
一直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逼我去做一些我不想做的代言,近些日子更是从上到下给我施压。比如说目前所谓的“新星女郎”代言的那个游戏,他们一开始是找我的,我没有兴趣,他们就威胁我说,你不肯,我们会找人替代你,甚至《功夫2》你也别想拍了。公司回应:我们从来都没有这样说过,说话要讲证据,游戏女郎我们考虑了很多人选,因为我们要找最合适的代言人,我们没用这个来逼迫她。

  罪状二:被逼签下《功夫状元》黄圣依:我一直不想接拍《功夫状元》,因为拍摄时正值最后的毕业期,学校希望我不要接戏。可是公司却说:“你可以不毕业,但这部片子一定要拍。”这叫什么话,我当时就很不满。当初签约,我就是学生身份,他们应该有这个预期,怎能阻挠我毕业?后来,他们竟把我关在香港办公室,逼我签这部戏,说不签不许走。我在香港举目无亲,没人能帮我,只好签了。公司回应:自己公司的电视剧,当然要找自己的艺人来拍。她要考试,快开机的时候才通知公司,那我们怎么换人?我们的意思是帮她和学校说,推迟到明年再考试。但是她不肯,那我们就说,到了考试的时候,就放她回去。这些在拍戏的过程中都是有记录的,而且剧组的人也都知道,怎么可以乱说?

  罪状三:疑似人格分裂黄圣依:我本来是个很开朗的人,可是现在我每天都睡不着觉,忧心忡忡。其实我已经很配合了,该偿还的也已经偿还了,但公司太没有人情味,他们认为我就是应该无条件回报。我现在都有些人格分裂,甚至有抑郁倾向,我的家人、朋友都很担心。公司回应:我不相信是这样,内地与香港的经纪公司制度都一样,很多公司比我们要严格很多,现在问题的关键是黄小姐没有经过公司同意,擅自出去工作,拍很过分的照片,这是公司不允许的。罪状四:内地演艺活动无人打理黄圣依:我是内地演员,大多数时间呆在内地,但公司丝毫不管我在内地的演艺活动安排。我只能自己找助理打理。一些杂志来找我拍封面或请出席一些颁奖活动,都是非商业性的。他们今天竟然在网上公开发文诋毁我,这是一个经纪公司该说的话吗?公司回应:所有内地工作,公司都在做,我们帮她做了《功夫状元》、《天堂的眼睛》、《猛龙特警队》等,尤其是《天堂的眼睛》,她的价钱很高,全部都是公司帮她谈的,怎么能说没人给她做呢?罪状五:不负责任,说话不算数黄圣依:这是个极不负责的经纪公司,公司很多艺人年纪小,没有经验,也不懂签合约应该注意什么,稀里糊涂就签了,现在追悔莫及。他们曾承诺《功夫》里会有我更多戏份的,后来都变卦了。公司回应:其他艺人的事情不用她来批评,公司对不同的艺人有不同的发展计划,黄小姐要说自己的事情就说自己的好了,别人的不用她来说。“五大问”关于此次黄圣依与星辉公司的纠纷,记者还向她提出了几个疑问。1问:是否因“新星女郎”而斗气?黄圣依:刘佳杰也是签了公司很多年现在才出头的,她也是星辉的受害者。很多公司旗下的艺员敢怒不敢言。对,公司是先来找我做那个游戏代言的,为气我,才去捧别人给我看。但我真的一点都不气。我还要谢谢他们放过我,不继续逼我。2问:为杂志拍照是否属实?黄圣依:对,我是替《男人装》拍过一组比较成熟的照片,但你们可以到网上去看,这照片实在没什么大不了。什么破坏了他们一直以来为我塑造的清纯健康形象?他们有花心思塑造过我吗?欲加之罪,何患无辞。3问:公司为何为“爽约代言”一事发声明?黄圣依:为那个品牌的服装做代言的事,完全是星辉公司不对。他们看上了别的品牌,不想继续,就玩蒸发。我咨询了律师,怕惹官司,就去拍了广告,结果星辉倒说我不听话。后来他们发声明,只不过是为了挽回公司的名誉,哪里是为我?4问:你不怕得罪周星驰吗?黄圣依:我既然提出解约就已经做好付出一切代价的准备。对于周星驰,我从前接受采访时也是这么说:我很欣赏他的才华,但其实我对他的为人并不了解,我不方便说他好,也不方便说他不好。我这次不是针对某个人,只是针对星辉公司。我一直很尊重周星驰,最后终于答应拍《功夫状元》,也是他劝我后妥协的。(公司对你的政策是周星驰的意思吗?)他是大老板,我想没有一件事他是不知道的。袁媛

  作者:吴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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