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警察抓狗被狗主人咬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1:45 时代商报

  鞍山目前犬害严重,许多市民不顾市政府禁令,私自在家无证养明令禁止的大型犬,对环境和人身安全危害很大。近日来,鞍山公安部门按照市政府和老百姓提出的整治犬害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收缴违章犬,却遭到了一些养犬人的暴力抵制。

  8月5日一早,鞍山立山区深北派出所民警在管内准备对深沟寺八区一户居民家的无证犬进行收缴时,一名女子突然冲出人群,一口咬在提着狗笼子准备装车的民警左臂上。“足
足10秒,她一直咬着不放。”昨日,那名被咬民警向记者亮出自己的左胳膊,一个鸡蛋大的紫色伤痕让人心惊,伤痕外侧排列着一圈明显的牙印。“当时别提多疼了。”这名民警现在想起来仍心有余悸。据另外一名民警介绍,当咬人女子被强行拉开时,被咬民警已经疼得弯腰蹲在了地上。

  “‘打狗’之前我们都知道小心不要被狗咬伤,没想到竟然被人给咬伤了。”一些民警对此感到既好气又好笑。

  后来警方调查证实,咬人女子就是狗的主人,她因为“爱狗心切”,情急之下“出嘴”伤人。目前,许多养狗人都是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和对社会的危害之上,遇到法律制止,不惜以暴抗法,此风实不可涨。

  据了解,近年来,警方在整治犬害及社会治安问题时,经常遭遇暴力抗法事件,如在2004年初,鞍山南华派出所被传销暴徒冲击,3名民警被打伤;今年年初,立山派出所民警在处理一起治安案件时,也被3名女子当场咬伤;城管部门执法人员在清理路边大排档、工商人员在清理不法商贩时也经常遭遇暴力抗法事件。

  据不完全统计,近5年来,鞍山仅公安部门遭遇暴力抗法受伤的民警就达200多人。出于人性化执法的考虑,公安民警对这些暴力抗法者采取了克制态度,一般都以教育为主。公安部门警告那些暴力抗法者,依据有关规定,暴力抗法者将受到刑事和治安处罚,尤其是对执法人员造成身体伤害的,将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时代商报驻鞍山记者刘冬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