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对无理缠访者有理说理无理“终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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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2:23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讯我省在全国法院系统首家探索实行信访案件终结制度,努力解决“上访老户”缠诉缠访问题。对于涉法涉诉问题的上访者来说,他们反映的问题会得到山东最高级别司法机关的重视和处理;但对于久拖不绝、无理缠访者来说,法院部门也会从节约司法资源角度出发,对他们说“不”。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丁义军说,随着社会的转型和改革的深入,一些深层次矛盾一
出台信访案件终结制度的初衷是为了减少缠诉缠访现象,避免诉讼资源的浪费。据介绍,今年上半年,每月来省赴京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达432件,其中,平均每天会出现3名至10名无理缠访者,极大地浪费了有限的审判资源。据介绍,针对一些上访老户的特点,把过去“就事论事、求一时息事宁人”的做法转变为依法彻底解决问题的“评审终结法”,可有效地破解信访难题。 据了解,对于下级法院报请终结的案件以及省高院再审、复查驳回后当事人仍然长期上访的案件,将由省高院信访办分类编号,按照案件性质分送各评审小组审查。评审小组通过书面审查或听证审查,经研究评议,符合案件终结标准的,及时作出终结结论;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请专门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决定;案件存在问题,需要提起再审的,转审监庭再审或向上级法院提出建议;个别复杂疑难案件,经评审终结,当事人仍然不服的,由省法院信访办公室汇总报最高法院批准或核准备案。(张晓晶张志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