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赡养面临精神赡养缺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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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2:30 北京晨报 | |||||||||
赡养纠纷八成起于子女相互推诿 晨报讯(记者颜斐)昨天记者从朝阳法院双桥法庭一份近3年来受理的59件赡养纠纷案件调研中看到,子女之间相互推诿而引发的赡养纠纷案件占了近八成,而老人要求精神赡养成为此类案件的新特点。
据双桥法庭的胡显发法官说,精神赡养纠纷常发生在城市老人中。他们并无多少物质上的需求,更需要的是得到儿女精神上的慰藉和关注,也就是精神赡养。而子女通常认为只要通过金钱或财物履行赡养义务、使老人生活有保证就可以了,忽视了老人的情感需求,存在所谓的“精神虐待”现象,从而引发老人提起诉讼,要求子女在保证其物质生活的情况下进行定期探视。虽然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但精神赡养义务在实际中难以操作,比如法律没有规定子女一个月去探视几次老人。因此,对于精神赡养,法院难以作出判决,只能建议加大社区调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中国婚姻法专家巫昌祯认为,一方面,赡养案子不要轻易上法庭,避免双方撕破脸,形成逆反心理。另一方面,可比照离婚父母探望子女的权利,规定老年父母也有要求子女探望的权利。如此一来,法院就有了判决的依据。 据分析,赡养纠纷有五类成因:一是多个子女推诿型;二是分家析产不公型;三是老人再婚纠纷型;四是子女贪图享受型;五是精神赡养纠纷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