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法无禁止尽管大胆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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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5:20 山西晚报 | |||||||||
本报8月7日讯(记者刘捷)只要法律没禁止,就尽管来投资。今日,太原市工商局出台“二十一”条新措施,大胆提出“不禁止、则允许”的原则,即今后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允许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资本进入,进一步放宽投资方式限制。 “二十一”条主要包括: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开设“绿色通道”,为下岗职工、高校
投资人除可以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外,还可以版权、特许经营权、知名商号或字号、企业内部债权、在建工程等对企业投资。允许个体私营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在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的同时,开展新增项目的经营。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特许经营、连锁配送等方式,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其连锁门店可使用总店有关许可证。对外地来并企业实行优先办理,可发给经营范围中标注“筹建”字样的营业执照。对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可使用原有关许可证,工商部门只进行形式审查。 对各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经济组织申办工商执照,特别是对农民兴办符合当地地理环境、资源结构和优势的个体私营企业,工商部门最大限度地简化登记材料和办照程序,为农民获得市场主体资格提供方便。对边远贫困农村的农民申办个体私营企业,允许其试营业2个月。对农村流动商贩、农民进入集贸市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可不予工商登记,工商部门对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要送照上门。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张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