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样监测 严防炭疽杆菌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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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5:2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喻奇树实习生黄喻)昨日,重庆市动物监督总站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严查炭疽杆菌病。 炭疽病是人畜共患传染病,也是自然疫源性疾病。据了解,重庆市是炭疽杆菌病历史疫区,几乎每年均有疫情发生,仅从1998年以来,就有11个区县(市)发生疫点11个,发病牲畜34头,捕杀牲畜77头。
据介绍,炭疽杆菌所产生的芽孢可在土壤中存活50年。因此,过去50年内发生过疫点的地方均是疫源地,一旦条件具备,特别是夏季暴雨,引起山体滑坡、泥石流等造成炭疽芽孢暴露,污染牧草、蔬菜、饮水等,就会造成新的疫情发生。 重庆市动物监督总站要求各区县(市、自治县),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防控工作。每个区县(市、自治县)必须在9月30日前采集历史疫区疫点及其周围牲畜组织样品60份,其中牛羊30份、猪30份,冷冻保存送总站监测中心。送样时,必须提供采样单,以便监测溯源。 另外,按照农业部的规定,各区县(市、自治县)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炭疽病流行病学专题调查,重点调查1955年以来的历史疫区、疫点牲畜和规模化饲养的草食牲畜的疫情情况。每季度末上报总站防疫检疫科。在秋防时,对历史疫区牲畜进行炭疽杆菌病的免疫。根据要求,凡今年未订购炭疽杆菌芽孢苗而又有历史疫区的区县(市、自治县),必须于8月15日前向市动物监督总站增订疫苗,确保历史疫区牲畜头头免疫。如果一旦发生疫情,要在24小时内上报,并尽快确诊。对已确诊动物禁止解剖和放血,对发病动物和疑似动物或可能感染的动物进行焚烧或彻底深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