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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车“吃”盐 报复他人获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5:2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丁全平记者徐建)为泄愤报复他人,铜梁的陈福故意将食用盐倒入别人的汽车油缸内,造成汽车发生故障。昨日,重庆北碚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今年2月下旬,陈福与李伦等人在北碚一租赁房内打“金花”赌博,双方因160元的欠账钱发生争吵,李伦当场打了陈福两耳光,陈扬言要进行报复。3月7日晚10时许,陈福驾车
到一停车场处,见李伦的车也停放此处,便买来食用盐,倒入李的汽车发动机机油缸内。3月9日下午,李伦驾车外出时汽车发生故障,修复花去24188元。由于陈福系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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