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超市购物请看公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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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5:24 山西晚报 | |||||||||
本报8月7日讯(记者刘捷)今后在太原市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重点食品经营场所,工商部门将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针对当前流通领域中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生产食品、食品标签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太原市工商局今天制定出八条措施进行监管,其中专为百姓设立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在我省尚属首次。
从现在起,各区工商部门将对辖区内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进行统计,随后在其显著位置统一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工商部门根据日常抽检、执法检查结果,以及其他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等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在公示栏内做出必要的内容发布。届时消费者在购物前,便能通过公示栏了解到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和消费警示,并根据这些信息合理选购安全食品。 所有企业一律实行食品准入自律制,对于不合格食品,这些企业将进行“联动下架”以及退市、召回、销毁机制,杜绝不合格食品再次流入市场。对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等重点食品,进行重点监测,对检测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食品,经营者必须停止销售、及时召回。 今后对于消费者反映强烈,以及食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工商部门将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工商所对辖区范围的食品经营者,划分责任区实行“零距离监管”。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张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