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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明确高校收费禁区 第一次补考不许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6:45 荆楚网-楚天金报

  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和住宿费 禁收第一次补考费 不得向毕业生收“违约金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柯锐实习生彭鹏、曹杨报道:记者昨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对今年高校的“收费禁区”作了明确的细化规定。

  通知要求,学费和住宿费一律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通知规定,普通高校本科重点专业的学费标准,可在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但上浮专业数量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的30%。此外,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此外,通知明确要求,学生考试不及格应免费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不得收取补考费。

  通知说,学校可收取重修费,但重修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具体计算办法是:入校当年该专业年学费标准×学制规定的学年数÷该专业所规定的总学分数=每学分学费标准。

  在代收费方面,通知称,具体收费标准为:申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每证10元,补发、换发每证20元;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补发、换发每证40元;户口迁移证每证5元。

  通知规定禁收的费用还包括:“学位申请费”、“转专业费”、“假期住宿费”以及学生证、图书借阅证、毕业证、结业证等各类证卡工本费等;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学校不得向毕业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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