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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延包政策问答(5)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6:4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如何处理结构调整、连片开发、农业板块建设与原承包农户的矛盾

  ?对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连片开发、国家项目带动开发、引进外地企业(个人)投资开发、种养大户集中开发,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力水平的,要倍加珍惜,切实予以保护。但要确认原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权并颁发权证,引导其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将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承包投资开发的企业或种养大户。过去由乡镇、村与外来企
业、承包经营大户签订的合同,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依法进行审核,凡未经农民同意或承包(租赁)期超过30年的,属无效合同。以两种方式解决,一种是乡、村、组做细致的工作,通过协商,在保护原承包户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由外来企业、承包经营大户与原承包户重新签订合同,尽可能维护现在的经营规模;另一种是对原承包户坚持不同意其继续经营的,乡镇、村作为合同当事人之一,应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积极引导双方通过协商,进行合理补偿。对乡镇违背农民意愿、未经农民同意强行平调农民承包地搞开发的,要坚决纠正,还权还利于民。

  如何处理种养大户与原承包户之间的矛盾和被征、占地农户确权确地及经济补偿问题?

  种养大户的种养面积涉及到其他承包户的耕地,乡、村组织应积极做好工作,引导原承包户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种养大户,尽可能维持现有的经营规模。原承包户有异议的,应与原承包户协调解决。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种养大户,其本身承包的土地应确权确地,颁发权证。由于国家建设征地,导致部分农户现有承包地不足平均水平而提出增地要求的,如在全村或全组平均分配了安置补偿金,或安置补偿金被村、组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的,应在村、组内进行调整。对将安置补偿金全额补给了被征地农户的,不再对其调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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