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执行不了 执行法官换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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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7:20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8月7日讯(记者 田连锋 通讯员 李明君)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平阴县法院今年起实行了《执行人员更换制度》。根据该制度,如果一起案件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执结,法院将对承办案件的执行人员予以更换。此项制度实施以来,该院结案速度明显加快,比去年同时期相比缩短了15天。 根据该规定,执行案件承办人接到案件后,必须在7天内完成对被执行人的第一次执行
该制度实施以来,案件结案时间比原来同时期缩短15天,杜绝了久拖不执和久执不结的现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