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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执行不了 执行法官换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7:20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8月7日讯(记者 田连锋 通讯员 李明君)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平阴县法院今年起实行了《执行人员更换制度》。根据该制度,如果一起案件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执结,法院将对承办案件的执行人员予以更换。此项制度实施以来,该院结案速度明显加快,比去年同时期相比缩短了15天。

  根据该规定,执行案件承办人接到案件后,必须在7天内完成对被执行人的第一次执行
,包括执行谈话、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强制措施的预备工作等。一般案件要在3个月内执结,需要延长执限的案件,需经裁决庭合议后方可延长一个月,逾期不能执结的,执行局对承办人进行黄牌警告,到第5个月时仍不能执行完毕且没有法定事由的,局长视情况决定更换承办人;院领导对重大疑难和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根据案件执行进展状况,可直接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官进行执行。在执行工作中,发现承办人有故意贻误执行造成超时执行现象的,一经查实,按照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作出严肃处理。

  该制度实施以来,案件结案时间比原来同时期缩短15天,杜绝了久拖不执和久执不结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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