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集体企业职工为何拒入社保大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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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7:22 黑龙江日报 | |||||||||
原因:部分年轻未参保职工还在等待更优惠政策 万元补缴费用让部分生活困难职工望而却步 社保部门表示:政策已足够优惠,符合条件人员应抓住机会
5个月的时间里,尽管有1100多人符合条件,但是全市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前去劳保部门参保的只有100人左右,有关部门因此建议,“大集体”人员要善于利用好国家政策。 今年3月,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扩大养老保险的参加者范围,规定只要是哈市城镇集体企业的职工,有原始人事档案且档案中有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招工手续,在2004年6月30日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就可以享受集体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 按通知要求,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标准按照1996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以历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2004年7月以后缴费标准以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据社保局有关人员介绍,“大集体”这部分职工,通过部门认定后,符合以上标准的,劳动部门将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同时,这部分职工所补缴的养老保险费用为1万余元钱,比同期省一半多,可以说政策已经非常优惠。通知发出之后三个月内,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进行了积极的政策宣传,并组织认定了122户符合条件的企业共1112名未参保人员。当哈尔滨市哈城酱菜厂的15名职工将成为该市第一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大集体”职工时,有关部门也进行了大规模的宣传。 然而,近5个月时间过去,已认定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只有100余人办理了参保手续,其余职工表现并不积极。为何会出现这种状况?哈尔滨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说,从目前看,一部分年龄较轻的未参保职工还在观望,希望国家会出台更优惠的政策,还有一部分职工是确实生活非常困难,根本拿不出一万多元的个人参保费用,所以符合条件参保人员不积极参加。该负责人说,此次出台的政策已经打破了过去集体企业职工不能参保的限制,并且政策非常优惠,所以希望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还是应该抓住机会参保,社保局也将尽量简化手续,只要手续齐全,社保局会马上办理。(黑龙江日报) 作者:薛婧 董云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