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当企业利益遭遇个人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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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7:42 新桂网 | |||||||||
新桂网近日,在辽宁省人才市场举行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招聘会上,某企业的“综合办文秘”一职备受求职者青睐。然而,该职由于对女性应聘者开出一个“三年内不能要孩子”的附加条件,遭遇了很大的争议(据《华商晨报》8月7日报道)。 这是一种很常见的事件,也是很容易被识破的歧视事件,该企业所提出的显然是一个很无理的要求。从法律方面说,正如有关专家所分析,该做法与劳动法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所谓“我们要保证职工工作的连续性,如果你刚工作没多久就生孩子,那对我们的工作势必会造成影响。”看起来这样的理由“基于企业利益”,很是冠冕堂皇,然而却是站不住脚的。一个简单的推理是:如果每个企业都开出这样的条件,则岂不是每个未生育女性要么就是不能就业,要么就是工作三年内都不能生育了吗?显然,如果我们的社会出现了这种“可能性”,便是女性的耻辱,权利的耻辱。 匪夷所思的是,企业如此的歧视性条款,竟然也在网络上得到了一部分人的支持。被歧视不可怕——只要被歧视的人们还懂得抗争。怕的是被歧视者的麻木,而最可怕的是被歧视者也认为这是理所当然。因而,面对歧视现象所出现的这种反应,是比单个歧视事件的发生更令人忧虑的。假如这种观念得不到纠正,势必会纵容那些不良企业更加为所欲为,更加漠视员工权利,从而歧视会愈加成为社会常态。这与构建文明社会的目标显然背道而驰。(河北郭之纯) 作者:郭之纯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