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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面膜贴肿顾客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7:5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据《羊城晚报》报道广州市民李小姐近日在免费试用某美容产品时身体受到伤害,商家却称因为是试用产品而拒不负责。免费试用产品的消费者,其合法权益是否就毫无保障呢?

  近日,李小姐在广州正佳广场逛街,驻足于某一品牌面膜的免费试用点旁,销售人员边介绍其产品的功效边极力劝说李小姐试试他们的产品。在此期间,一直无人提醒李小姐阅读其产品使用说明,也没有询问李小姐的肤质条件。李小姐决定一试。10分钟后,意想不到
的情况发生了,当面膜揭开后,李小姐满脸通红,全肿了起来。最后李小姐只好求助于医生,才完全康复。

  记者以免费试用者身份致电该品牌广州办事处,其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购买他们产品的顾客发生这种情况,可以带上医院证明和产品来办事处,由公司退货、处理。但如果是免费试用的顾客,他们无能为力。

  李小姐提出疑问:免费试用者是否也是消费者,是否也享受消费者应有的权利?

  记者采访了广东省消委会的陈主任,陈主任说:第一,厂家通过免费试用来推广其产品,就更应该做到告知和提醒的义务,如果厂家没有做到这一点,出了问题主要责任应在厂家,而不是消费者;第二,消费者本身在这个个案中也有一定的责任,因为她有必要在试用前了解产品性能,避免销售人员在一味推销产品时出现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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