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原副院长杨多铭因受贿被判十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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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8:32 法制日报 | |||||||||
本网讯 黄璐8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杨多铭被柳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收受的17万元赃款上缴国库。 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杨多铭在担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00年下半年,在审理玉林市原公安局长吴昌考受贿、贪污、私分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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