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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院原副院长杨多铭因受贿被判十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8:32 法制日报

  本网讯 黄璐8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杨多铭被柳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收受的17万元赃款上缴国库。

  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杨多铭在担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00年下半年,在审理玉林市原公安局长吴昌考受贿、贪污、私分国有
资产上诉案二审过程中,为吴昌考案获得改判提供帮助,先后3次收受其亲属通过他人送的人民币共11万元。杨多铭还在两起经济纠纷案件立案再审中,于2000年至2001年,先后收受两名当事人托人送给的共计3万元好处费。此外还收受区高院刑二庭周某为竞争副庭长职位而托人送给的3万元。(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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