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机关将换押提讯提解三证合为一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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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8:32 法制日报 | |||||||||
刑事诉讼办案时限平均减30天 本网讯记者孙春英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超期羁押,一直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顽症。重庆市在全市区县司法机关实行“一证通”制度,将以前刑事诉讼活动中所需“三证”合为“一证”,成为有效解决超期羁押问题的治本之策。
“一证通”制度,即以《重庆市换押提讯提解证》代替政法各家原来适用的《换押证》、《提讯证》和《提解证》。据介绍,“一证”有几个特征:它涵盖了刑事诉讼整个流程,从刑拘、批捕、侦查到审查起诉、法院一审和二审均有全面反映;各办案机关的受案时间、结案时间、提讯提解时间等,一目了然;由公安监管部门统一管理,改变以往各家自行填写日期的习惯做法,督促办案部门严格遵守办案时限。为此,他们专门制定了《关于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配套规定,以确保“一证通”制度的切实遵行。 “现行的提讯、提解、换押手续比较繁杂,公安、检察、法院、国家安全机关都有自己的手续,难免出现时间衔接上的问题。同时手续都是由办案人员随身携带,自行填写,相互之间缺乏监督,借用办案期间、重复填写办案期间等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问题,既影响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也损害了司法机关的执法形象。”重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黄明耀日前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规范执法行为制度建设研讨会上这样说。他说,在刑事诉讼中探索实施“一证通”制度,是该市推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深入开展的一个有益尝试。它将从程序上强化尊重和保护人权意识,使公正与效率并举,更好地杜绝违法提讯、交叉提讯、办案期限重叠和诉讼时间脱节现象的发生。 据悉,“一证通”制度实行一个多月来,重庆市政法各部门普遍认为,它对有效防止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超期羁押违法行为,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起到了立竿见影的积极作用,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渝北区随机抽查了实行“一证通”制度前后100件刑事案件,发现案件从执行刑事拘留至裁判生效,诉讼时间从以前的113.41天缩短为82.85天,平均缩短办案时限30.56天。(责任编辑:徐艳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