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高官直言直销立法不能早熟早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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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8:41 每日新报 | |||||||||
已经进入国务院法制办等待审议的《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已是指日可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这部法规的商务部官员并没有“松了口气”的感觉。 8月2日,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说:“《直销法》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中,一旦时机成熟就尽快出台。”张志刚在当天举行的商务部服务业工作会议上对记者表示,直销立法不能出现“早熟、早衰”的情况,必须保证直销健康快速发展,否则发展不好就是传销,危害老
同样是在这个会议上,商务部一位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直销是一种很好的商品流通方式,但要从法规上根除金字塔诈骗,规范直销业者的经营行为和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禁止和惩处金字塔欺诈。” 中国的直销立法从一开始就肩负着建立合法直销行业规范和打击金字塔诈骗的双重任务。这样的双重任务使立法者小心翼翼,慎之又慎。 根据分工,商务部负责起草《直销管理条例》和《推销员管理办法》;工商局还要专门起草一个《禁止传销条例》。有人说,这表明商务部负责繁荣市场,工商总局则负责整治市场。 按照6月7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司长廖建成在商务部网站回答网友提问时的说法,《条例》已报国务院法制办,预计将于年内公布实施。《条例》核心内容如对销售人员的奖励制度也已被公众知晓。但是,市场的“放”与“压”相互关联,商务部并不因有工商总局“保驾”而高枕无忧。 1997年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了《传销管理办法》,即根据销售过程中直销商的层数区分了单层直销和多层直销的概念。单层直销被认为是简单的、可管理的,因而是允许的;而多层直销被认为会导致价格的增加。单层直销颁发营业执照的权力下放给了省级工商局,中央政府希望通过不再增发多层直销的营业执照来控制欺诈行为。 然而,美好的愿望并未催生出有序的市场。虽然《办法》中不乏法律责任的规定,很多金字塔骗术的操作者依然拿到了合法的传销营业执照,然后打着单层的旗号,继续进行金字塔欺诈行为。 而且,当时在中国一下子冒出了600多家单层直销公司。为此,新的《条例》规定了更高的准入标准,直销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最低为1000万美元;同时须缴纳上千万的消费者权益保证金。 对于直销立法中的种种情况,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表示:“我们的决策必须考虑‘国家利益至上’,必须考虑老百姓的利益。” 《经济观察报》供本报专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