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税局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款待自主创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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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9:02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王春青记者马建敏)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就业和再就业政策,近日,省地税局出台政策,对安置下岗和失业人员的企业以及自主创业者,以多项税收优惠大餐,帮助他们创业发展。 我省明确规定,私营企业安置城镇待业、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达
到国家规定比例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批,可享受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 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 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 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按可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 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 现有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凡在2005年底之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且符合上述2至4项优惠政 策条件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的税收优惠,直至期满。 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 小型企业实体,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自2003年1月1日起,每吸纳1名下岗失业人员,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扣减不足的,可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能超过两年。 私营企业兴办的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安置下岗、失业职工达到 从业人员50%以上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劳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对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主择业,我省也明确了 可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