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回音)贵州两下岗女工状告“东家”讨回公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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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9:2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 (记者赵福中)近日,下岗女工朱慧娣、刘德琴收到了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 至此,备受关注的朱、刘二人与贵州广播电视印刷厂劳动争议案终于有了结果:贵州广播电视印刷厂为朱、刘二人补缴2000年1月起的社会养老保险费。
朱、刘二人是原贵州广播电视印刷厂职工,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2000年以后,厂方却以企业效益不好为由,停止为朱、刘二人继续缴纳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保险金。朱、刘二人多次找厂方要求解决社会保险问题,厂方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本报曾报道)。 2004年9月,在贵州省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下,二人向贵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2005年1月19日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裁决:印刷厂和其主管单位省广电局应为朱、刘二人缴纳社会保险。2005年3月25日,省广电局对该裁决不服,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起诉,经过一审、二审,贵阳市中院于2005年7月18日作出终审判决:贵州省广播电视印刷厂为朱、刘二人办理2000年1月起的养老保险手续并缴纳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