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专用权被处罚款二千元(0806)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9:32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容县讯日前,容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一起侵犯“豆师傅”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当场查获标注“豆师傅”加图形商标标识的封口膜10卷(33公斤)。 经查,当事人自2004年6月开始,未经“豆师傅”注册商标所有人北京豆师傅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豆浆包装(封口膜)上使用“豆师傅”加图形的商标。其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容县工商局根据商标法
(陈红宇 涂敏)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