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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企业污染饮用水源被罚2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9:50 中国环境报

  近日,江西省环保局对造成赣州市饮用水源污染事故(本版曾于2005年5月19日报道)的责任人赣州钴钨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罚款21万元。

  今年5月15日,赣州市发生了一起章江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导致赣州市自来水公司一水厂中断供水22小时,直接经济损失约73万元。事故发生后,赣州市环保局、赣州市“5·15”事故调查组和江西省环保局经调查后确认,赣州钴钨有限责任公司是该起水污染事故的
责任人。造成“5·15”事故的原因是该公司部分水污染防治设施停运,通过4个围墙缺口外排超标工业废水,并擅自改变工业废水排放去向,排向章江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

  经江西省环保局行政处罚审议小组审议,认定赣州钴钨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故对赣州钴钨有限责任公司做出了责令恢复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及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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