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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10:1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为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长丰县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于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实施长丰县农村医疗救助试行方案的意见》。

  长丰县建立和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以“依托土地、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子女赡养”为原则,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从农村贫困群众中最困难和最急需救助的人员中开始实施。救助对象主要是,持有县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农村
五保户(包括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持有县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特困救助证》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特困户家庭成员;经县民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对象。另外因患重大疾病长期住院治疗,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居民,也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救助办法和救助标准,一是资助救助对象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的资金可以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二是对救助对象实行大病救助,因患重大疾病及突发性事件造成重大伤害的,住院治疗发生的费用,可申请医疗救助。

  长丰县这项工作由县民政局管理并组织实施,卫生局、财政局及各乡镇工业区各负其责,在工作中坚持公示制度,确保医疗救助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一户一档,一次一案,有据可查,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杨维礼 程龙好)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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