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公共场所能否向宠物说不(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10:24 沈阳晚报
公共场所能否向宠物说不(组图)
公共场所能否向宠物说不(组图)
  很多拥有宠物的家庭都视宠物为家庭中的一员,有的甚至“宠物不离身”,主人到哪里,就会把宠物带到哪。一些宠物主人带宠物干“人事”的现象却让其他人颇为不满。日前,本报连续接到多名读者反映此类问题,很多市民希望有关部门能为公共场所设立“禁宠令”。

  猫上公交旁人生气

  8月6日,市民吴先生向记者反映,当天上午他在乘坐公交车时,一位中年妇女上车后坐在他的身边。车子启动后,那名女子突然从兜子里抱出了一只波斯猫。更令他没想到的是,不久之后那女子将波斯猫夹在两腿之间,然后开始用宠物梳给她的“宝宝”梳理毛,并将梳下来的东西随意地弹到周边的位子上。这令吴先生和周围的乘客都很气愤,有人指责那名妇女,对方却充耳不闻,吴先生只得离开座位,站到了目的地。

  无独有偶,和平区的刘女士在某浴池洗澡的时候,也发现了一只被主人带到浴池内“洗澡”的小狗,由于小狗总试图抖干身上的水,所以在小狗“洗”的时候,其他浴客只能远远站着。更令大家气愤的是,狗主人后来竟试图把狗放到热水池内洗,虽然在大伙的反对声中没能如愿,但后来还是把狗抱进“桑拿房”。刘女士后来找过浴池的经营者,但对方称当时没发现有人带狗进去,看到了肯定会制止的。

  8月5日还有位市民向记者反映,他在一家饭店吃饭时,邻桌客人也带了一只大狗,就蹲在桌子下面,主人不时把一些骨头扔到地上,那只狗也不断的在主人身旁摇着大尾巴。那位市民称,他吃了一半就结账了,除了担心被狗咬,还担心狗身上会有很多病菌,怕“病从口入”。公共场所拿宠物没辙

  日前,记者走访发现,宠物的身影在很多公共场所经常出现,由于没有明确的公共场所“禁宠令”,有的公共场所对于宠物的“光顾”显得无可奈何,而有的公共场所则自行设立了“禁宠令”。在铁西区三百利农贸市场二部的门口,记者看到一块自制的牌子,上面写着“禁止宠物入内,违者罚款”的字样。市场内的经营者告诉记者,没有设牌子之前,经常有人带宠物到市场买菜,不但有时会吓跑别的顾客,有的甚至会弄脏要出售的副食品。

  一些公交司机对记者讲,他们虽然不想让宠物上车,但是有的乘客上车时是把宠物藏起来的,他们发现不了,还有的乘客先交了乘车款,他们也没有办法撵对方下车。

  很多市民对于宠物出现在公共场所都非常反感,他们认为室内的公共场所应设“禁宠”标识,而像公园、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应该规定宠物允许出现的时间,这样才能保障市民的权益不被宠物所侵害。很多市民都认为,沈阳市应出台相应的法规约束宠物主人,而且一定要指定相应的执法部门进行执行。公共场所能否禁宠物

  在“非典”期间,沈阳市曾规定:“宠物只在每晚20时到次日6时,可出户遛遛,其它时间不得携带出户,公园、商场、车站、航空港、公共娱乐场所等禁止入内。”

  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第31条规定“居民饲养宠物应当遵守有关法规,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宠物的牵领人应当即时清除宠物在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虽然《条例》中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宠物的牵领人未即时清除宠物在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粪便的,由公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并处50元罚款。”但却没有明确规定,宠物不能出现在公共场所内。

  沈阳市应不应该制定公共场所“禁宠令”?如果有了“禁宠令”后,该由哪个部门执行?欢迎广大读者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参与讨论。本报记者刘强实习生龚鹏摄影孙盼盼记者电话:81676770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