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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街口非机动车位遭挤占 主管部门列出整治菜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10:35 龙虎网

  【龙虎网讯】昨天,是新街口东南禁停非机动车规定实施两个月的日子,相关部门联合对该地区地下停车库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通报,发现新街口的地下非机动车位有近一半被挪作它用,使用率1/3都不到,商家出于利益考虑,很少愿意主动恢复被挤占的车位。

  非机动车位使用不到1/3

  昨天上午,南京白下区人民政府、南京市规划局、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对新街口地区的核心区域11家单位的地下停车场(库)的建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据了解,这次专项执法检查,共涉及11家单位,除新华书店发行大厦无地下停车场外,其他10家拥有地下停车场(库)的单位分别是:南京万达购物广场、天丰大厦、东宇大厦、金贸大厦、新百商店、正洪大厦、人防莱迪购物广场、商茂广场、国贸大厦、中央商场。按规划要求批准,这10家单位的机动车位应为1080辆,非机动车位应为17350平方米。但到目前为止已建设的非机动车位仅为13760平方米,不到批准建设的8成,一些单位出现了少建的情况。不光如此,当前使用的非机动车位仅为3810平方米,占已建成的非机动车位13760平方米的28%,使用率不到1/3。

  近一半非机动车位被挪用

  记者从通报中了解到,在已建成的这些地下非机动车位中,竟有3890平方米的非机动车位被停用,而且相当大面积的非机动车位被挪作他用,莱迪购物广场、天丰大厦等单位共挪用了6064平方米的非机动车位,几乎占到已建成的非机动车位面积的一半。其中,人防莱迪购物广场原本是4744平方米的非机动车位,如果完全使用可以停放近3000辆自行车,现在已经全部被挪用,出租给商贩使用。

  机动车停车位情况比较好

  通报显示,相对于大量非机动车被挤占、挪用的情况,机动车的情况要稍好一些。按规划要求新街口这11家单位批准的机动车位应为1080辆,已建机动车位972个,占批准的90%。当前使用的机动车位760个,使用率78%,其中停用22%是正洪大厦。据悉,正洪大厦停用的这些车位,全部位于立体停车场内,该立体停车场将于8月10日前正式启用,届时停用的这22%机动车泊位全部开通。

  非机动车位被占用原因多

  据了解,非机动车泊位被挤占的原因主要有三点。首先,商家擅自改变用途。如金贸大厦,部分非机动车停车库已改作餐饮,仅保留不足500个车位,供内部职工使用。天丰大厦、时尚莱迪广场等主体内非机动车停车场均不复存在。其次,因为历史和客观原因,有些商业建筑根本没有预留非机动车泊位。仅某商场一家,非机动车泊位缺口就达1760个包括后期工程应配建车位数。另外,还有一些非机动车泊位在建设时缩水。有3家欠非机动车车位2108个。

  新街口都不够停员工的车

  新街口实行禁停非机动车2个月来,可让在新街口上班的职工费了劲。在某商场上班的周小姐上的是下午班,每天下午2点钟来之后,单位地下根本就没有空的自行车位,往往要推着车走上好长时间,才能找到个别空位。据有关部门的一份报告中称,禁停前新街口核心区地面有非机动车约2万辆,60%以上为企业职工,2%为市民换乘自备车,38%为消费者车辆。按照这个数据推算,新街口员工非机动车数至少在1.2万辆,按照现有的9422个车位,新街口车位仅停员工车辆都不够。自行车从地面转入地下后,很多商场的地下车库一下被挤爆了。

  商家占车位赚的比罚的多

  记者了解到,日前综合执法小组已分别与被检查单位进行了沟通协商,提出了整改意见,很大一部分商家态度暧昧、观望攀比,有的单位甚至在检查期间还擅自停用地下停车场并拒绝改正。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停用停车场库或者改变停车场库用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从停用或者改变之日起按每日每平方米五元处以罚款,责令限期恢复。记者细算后发现,如果新街口某单位挪用了1000平方米的停车场用作他用,那这个单位每个月将至少要面临15万元罚款。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新街口寸土寸金,其被改用作商业实施的地下出租位,租金非常可观,每平方米月租金一般在500-700元之间,而按照罚款标准,每平方米每月只要罚款150元。

  主管部门列出新街口整治“菜单”

  对此,主管部门再次发出了整改通知,新街口地区中山南路以东、中山东路以南、洪武路以西,淮海路以北地区的配建停车库下一步的管理工作,将结合近两个月的专项执法检查中此地区配建停车库存在的问题,进行如下整改措施:一、8月10日之前,凡现已停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必须恢复使用功能,正洪大厦立体机械式机动车停车库完善调试后正式投入使用。二、8月20日之前,改变结构和使用功能,挪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必须恢复原停车场(库)结构和使用功能,退还停车场(库)的正常使用面积。三、8月25日之前,当前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不足的提出整改措施,能挖掘潜力的提出规划设想意见,9月10日之前完成建设论证方案,并尽快实施。四、8月20日之前停用、挪用地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配比不足的单位,分别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规划局完成调查、取证、勘验等工作,完备行政处罚的程序。五、8月30日之前仍未按要求措施整改的,按《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一条:“未按规定配建停车场(库)的,由规划部门依法处罚,责令其补建。停用停车场(库)或者改变停车场(库)用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从停用或者改变之日起按每日每平方米五元处以罚款,责令限期恢复。”的规定实施处罚。

  据了解,综合执法小组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家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的单位,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夫子庙、湖南路也要自行车入地

  此次新街口恢复被占用地下停车位只是个“开头”,据了解,从8月10日开始,南京市规划局和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将对南京市主城区内的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的设置、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清理。同时要求各建筑物的产权单位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对照南京市规划局审批的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面积和停车泊位数自行进行清理,凡擅自停用或挪作他用的,应立即恢复其原设计功能。接下来的整治重点主要是夫子庙、湖南路、山西路等商贸区,还有车站、码头等窗口单位。

  作者:张华 黄益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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