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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圣依哭数周星驰五宗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11:00 宁夏日报

  8月6日,黄圣依通过媒体发表声明,单方面宣布解除与周星驰的香港星辉公司八年经纪合约。并表示,她愿意为此不惜一切代价,不只是赔钱“赎身”,哪怕是离开演艺圈,也再所不惜。

  与此相对应的是,网上几乎在同一时间传出消息:黄圣依因私下替某男性杂志拍摄性感照片,令星辉公司非常不满,宣布将她无限期雪藏,以示惩戒。

  双方矛盾明显已势如水火。

  黄圣依说:“其实,早在一个月前我已经向公司提出过解约,他们当时很强硬地说,我们星辉打官司从来不输,哥伦比亚公司我们都赢过。”

  随后,记者致电星辉公司艺人管理部主管魏达深,至于黄圣依的单方面解约,魏达深说没有接到正式的书面通知,至于周星驰,魏说他已经知道了此事,对于此事的态度,他用“没有”来形容:“没有的意思就是周先生个人表现怎样,我不方便评价。”

  “五宗罪”

  黄圣依所列星辉公司针对她的种种“罪状”及星辉公司方面的回应如下:

  罪状一:通过恐吓、威胁手段逼迫其拍片或代言

  黄圣依:拍完《功夫》后,他们就一直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逼我去做一些我不想做的代言,近些日子更是从上到下给我施压。比如说目前所谓的“新星女郎”代言的那个游戏,他们一开始是找我的,我没有兴趣,他们就威胁我说,你不肯,我们会找人替代你,甚至《功夫2》你也别想拍了。

  回应 说话要讲证据

  魏达深:我们从来都没有这样说过,说话要讲证据,游戏女郎我们考虑了很多人选,因为我们要找最合适的代言人,我们没用这个来逼迫她。

  罪状二:被逼签下《功夫状元》

  黄圣依:我一直不想接拍《功夫状元》,因为拍摄时正值最后的毕业期,学校希望我不要接戏。可是公司却说:“你可以不毕业,但这部片子一定要拍。”当初签约,我就是学生身份,他们应该有这个预期,怎能阻挠我毕业?后来,他们竟把我关在香港办公室,逼我签这部戏,说不签不许走。

  回应 我们只是建议她明年再考

  魏达深:自己公司的电视剧,当然要找自己的艺人来拍。她要考试,快开机的时候才通知公司,那我们怎么换人?我们的意思是帮她和学校说,推迟到明年再考试。

  罪状三:疑似人格分裂

  黄圣依:我本来是个很开朗的人,可是现在我每天都睡不着觉,忧心忡忡。其实我已经很配合了,该偿还的也已经偿还了,但公司太没有人情味,他们认为我就是应该无条件回报。我现在都有些人格分裂,甚至有抑郁倾向。

  回应 公司管理条例并不严

  魏达深:我不相信是这样,内地与香港的经纪公司制度都一样,很多公司比我们要严格很多,现在问题的关键是黄小姐没有经过公司同意,擅自出去工作,拍很过分的照片,这是公司不允许的。

  罪状四:内地演艺活动无人打理

  黄圣依:我是内地演员,大多数时间呆在内地,但公司丝毫不管我在内地的演艺活动安排。我只能自己找助理打理。一些杂志来找我拍封面或请出席一些颁奖活动,都是非商业性的。他们今天竟然在网上公开发文诋毁我。

  回应 所有的经纪事务我们都在做

  魏达深:所有内地工作,公司都在做,我们帮她做了《功夫状元》、《天堂的眼睛》、《猛龙特警队》等,尤其是《天堂的眼睛》,她的价钱很高,全部都是公司帮她谈的,怎么能说没人给她做呢?

  罪状五:不负责任,说话不算数

  黄圣依:这是个极不负责的经纪公司,公司很多艺人年纪小,没有经验,也不懂签合约应该注意什么。他们曾承诺《功夫》里会有我更多戏份的,后来都变卦了。

  回应 不是说解约就解约的

  魏达深:其他艺人的事情不用她来批评,公司对不同的艺人有不同的发展计划,黄小姐要说自己的事情就说自己的好了,别人的不用她来说。(据《新闻晨报》)新闻来源:华兴时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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