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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车之后拒交物业管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11:1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因为一辆自行车的丢失,业主与物业公司就责任认定吵了起来:一方要求赔偿,否则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一方认为这是无理取闹并提起诉讼。日前,双方再次发生纠纷,女业主身体多处受伤。

  5日晚12时许,记者接到报料赶到省立医院时,在三楼的留观室里,家住华府嘉园小区10栋602室的张女士仍然处于半昏迷状态,脸部多处受伤,其中一条伤痕长达五六厘米,十
分清晰。据值班医生介绍,张女士是被邻居送来的,经检查,头部、腹部受伤,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还出现了血尿症状。

  病榻上的张女士回忆说,2004年3月她前去物业公司为孩子的自行车办理存车卡,因为物业工作人员手上没有发票没办成。“当时工作人员告诉我说来了发票就通知我,可是我们一直没有接到通知,没办法只好把车子放在楼下,不想没几天就被偷了”,张女士认为是因物业公司自身问题耽搁了办理存车手续,物业理应赔偿。在与物业多次交涉未果后,张女士认为物业管理没有尽职尽责,拒绝交纳2004年度物业管理费。

  今年8月1日,张女士接到了七里塘法庭的传票,原来物业公司已将她起诉,要求交纳2004年1月至2005年6月的物业管理费。8月5日下午,双方就此问题再次产生摩擦。“当时在物业公司办公室内,5个办公人员殴打我。回家后我一直昏昏沉沉的,呕吐不止。”张女士随后前往长淮派出所报案,等到晚间病情加重后,她又勉强支撑向邻居家求助。

  华府嘉园小区运达物业公司刘主任则解释:我们后来的确拿到了发票,但看到张女士已经找到了地方停车,所以就没再通知她。至于张所说的自行车被偷,无从认定,所以不能赔偿。8月5日下午,是张自己无理取闹,物业根本没有动手打人,倒是她要来打我们5个人,我们工作人员伸手阻挡,造成了她脸上的伤。孰是孰非?本报将继续关注。

  (富贵 李锋 小胜 金沙)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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