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规定缴纳养老保险 基数为月均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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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11:31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邹文彪、实习生谢艳、彭辉报道:南昌市近日对养老保险提出相应实施意见,规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 职工月平均工资,即本人年工资总额的1/12。 实施意见还对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对象进行了规定:已置换身份,获得一定经济补偿的全额、差额拨款 事业单位职工均应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执行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在各级技工交流中心和人才交流中 心保职挂编人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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