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拟定怀孕14周禁止人流 公开征求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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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11:59 光明网 | |||||||||
发布时间: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江西省南昌市拟出台《南昌市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要求,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不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有下列情
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或者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作者/陈修琪李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