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试用面膜 肿头肿脸谁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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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15:16 新民晚报 | |||||||||
消委会有关人士指出,如未尽到告知提醒的义务,主要责任在于提供试用产品的厂家 羊城晚报广州市民李小姐近日在免费试用某美容产品时身体受到伤害,而商家却称因为是试用产品而拒不负责。免费试用产品的消费者,其合法权益是否就毫无保障呢? 近日,市民李小姐在正佳广场逛街,驻足于某一品牌面膜的免费试用点旁,销售人员
李小姐决定一试。十分钟后,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了,当面膜揭开后,李小姐满脸通红,全肿了起来。推销小姐当场惊呆,并立即拿来另一品牌的脱敏乳液涂在李小姐脸上,却没有任何效果。折腾了几分钟后仍不见好转,推销小姐建议李小姐拨打该品牌的客服电话,寻求解决办法。 记者采访了广东省消委会的陈主任,陈主任说,产品在免费试用的推介过程中,如果导致消费者身体损伤,不幸发生类似于李小姐的这种情况,可以带上医院证明,以推销人员没有事先告知产品说明为由,向消委会或药品监督局投诉。 (许琛 陈琳 谢少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