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散发前女友50多张裸照 高要法院判处该男子9月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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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16:26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近日,高要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自诉人林芳(化名)提起的刑事控诉,被告人李伟(化名)因分手而恶意散发林芳的裸照,被以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2000年,当时16岁的林芳与李伟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2003年某天,被告人为了迫使女友对其顺从,在其家中强迫林芳拍下多张裸照。今年初,林芳不满李伟的行径而与他分手,且为逃避李伟而离开了原工作单位。李伟到处找寻,林芳均避而不见。为了报复前女友,
高要法院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伟以报复女友为目的,公然多次散发其裸体照片侮辱其人格,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自诉人控诉被告人李伟犯侮辱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依法支持了自诉人的诉讼请求。庭审上,被告人向因此而造成伤害的自诉人进行了道歉,同时后悔不已,是自己不懂法的糊涂行为,将自己送入了监牢;据此,高要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被告人李伟作出了上述判决。(广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