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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质疑“婚检法规”的法治寓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16:33 法制早报

  -他们来自不同省

  份,却同时上书

  全国人大

  -他们的观点具有

  普遍性:强制婚

  检不得人心

  -他们要做负责任

  的公民

  □本报记者李慎波北京报道

  看似巧合的五公民上书

  8月3日22点13分,当记者与广州的胡仕波取得联系时,他显得十分意外:“还有两人就这事儿给全国人大常委 会提出建议了?”

  7月31日,广州的胡仕波、王保信、郑国贴三名律师在一封打印好的《法规审查建议书》签名之后,顺手装进邮递 员交给的EMS特快专递信封里。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进行立法审查的想法就这样实现了 。

  两天之后也就是8月2日,另位两位公民,来自江西的杨涛和北京的王金贵也做出了同样的举动。所不同的是立法审 查对象除《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之外,又增加了《婚姻登记条例》。

  五位来自三地的公民在事先并无约定的前提下,先后就一个共同的问题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巧合还是颇有深意? 联想到近年来的公民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事件,我们可能不会断然做出结论。

  巧合也许更是必然,正如胡仕波所言:“这是一件非常有意味的事儿”。

  强制婚检的是是非非

  2003年8月8日,国务院颁布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婚检作为结婚登记必要条件的规定,曾被舆论广泛称 赞为权力归位。但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10月27日颁布的《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 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由于《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修正,国务院的新条例出台后,强制婚检的法律规定 面临尴尬。

  然而,在实行了近两年的自愿婚检之后,现实中却反映出越来越多的矛盾。恢复强制婚检的声音也时有耳闻,而今年 两会期间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更是以议案或提案的形式,将来自下层的这种声音传达到中央。

  今年6月24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对《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进行了修正,保留“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 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等内容。这是自2003年10月1 日实行自愿婚检以来,第一个恢复强制婚检制度的省份,顿时一石激起千层浪。

  赞同者认为,婚检自愿损害下一代的健康,改为强制体现了社会对婚检重要性的反省和认识上的深化。反对者则认为 ,结婚是公民的一项私权利,婚检自愿体现了民主、自由和以人为本。法学界则更多地从法律冲突角度进行分析,建议修改《 母婴保健法》,取消强制婚检。

  今年7月,由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牵头,卫生部、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联合组成的国务院联合调查组,就这一争论 给出答复:婚前医学检查应当鼓励,但必须坚持婚检自愿,不必要也不宜实施强制婚检。

  “撞墙”和“负责任的公民”

  尽管表达不同,但谈到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时,几位公民的态度却表现出惊人的相似。

  作为广州三人上书中的其中一人,胡仕波并没有给自己的上书罩上庄严的外衣,而是以一种非常平静的心态来对待这 件事儿。

  2000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的胡仕波,目前在广州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就职,尽管只有29岁,但他却曾为全国最 大冰毒案第三被告辩护,做过广州最大黑帮“简竹醒案”受害者罗某的代理人,甚至在“孙志刚”事件中都有他的影子。而另 外两名参与此次上书活动的律师王保信和郑国贴亦是知名法律院校毕业的年轻律师。

  不寻常的上书设想更像是一次突发奇想。在7月30日下午的一次偶然聚会聊天中,三位年轻律师就谈到了近来备受 关注的“强制婚检事件”,决定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写信,请求对《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和《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第11 条进行合法性审查。31日下午,经过将近两天的讨论、草拟和修改,他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出了《法规审查建议书》。

  王保信这样提到他们当时的行动:我们想做一种尝试,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至于后面有什么反应,结果如何,我们 也难以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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