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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合作是促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的正确途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17:18 人民网

  中国认为,各国在人权问题上存在分歧是正常的,各国应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话与合作。

  人权是一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产物。国与国之间在人权问题上存在分歧是正常的,这是各国历史和国情的差异与世界多样性在人权问题上的反映,也是当今世界多极化趋势的体现。国际社会应充分考虑并尊重不同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和不同历史、宗教、文
化背景的国家对人权的不同理解,各国之间也应本着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原则,通过对话与合作来增进理解,扩大共识,减少分歧。

  国际社会的历史和现实表明,国际法的基本主体仍是主权国家。个人人权主要属于一国内部管辖。人权的国际保护和干预主要针对的是侵犯国家主权、民族平等等集体人权的行为。国际社会促进人权的宗旨和一些国际公认的人权,如和平权、环境权、发展权等,只有通过正常的国际合作、平等协商和各主权国家的国内立法才能实现。人权的国际保护和干预是有条件、有范围的,必须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有关规定,必须以尊重被保护和干预国的主权和人权的国内管辖为前提。

  中国尊重国际社会关于人权普遍性的原则,反对将人权概念政治化和在人权问题上进行对抗。任何国家实现和维护人权的道路,都不能脱离该国的历史和政治、经济、文化等具体国情。人权的国际保护应当致力于促进国际人权领域的正常合作和各国之间的相互理解与尊重。《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之一是“促成国际合作……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也强调,促进和保护人权必须遵守联合国的宗旨与原则,特别是作为联合国首要目标之一的国际合作的宗旨。国际社会在人权领域的对话与合作,可以促进国与国之间求同存异、相互理解,这对于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人权研究会供稿)

  《人民日报》 (2005年07月18日 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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