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私分国有资产385万 成都青白江区三行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18:03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8月8日电(任硌、王鑫)成都市青白江区某银行原行长罗华乾、原副行长徐忠生和辜淑秋日前因私分国有资产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3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罗华乾1993年至2002年任某银行成都市青白江区支行行长;徐忠生1993年至2002年任该支行副行长;辜淑秋1993年至1999年任该支行副行长,
2000年退休。1992年,三人在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利润计划后,先后截留国有资金9000余万元,转入小金库,并于1998年至2002年期间将385万元以效益工资、目标考核奖等名目发放给职工。

  成都中院审理认为,该支行作为国有金融企业,违反国家规定,将截留的国有资金和以虚增办公费用形式套取的国有资金,以发放奖金、效益工资的名义集体私分给本单位职工,数额达人民币385万多元,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罗华乾、徐忠生、辜淑秋应对各自参与的数额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