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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评管理办法将颁布 环评机构须承担社会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0:28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张润东报道 昨天,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说,为进一步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加强环评机构管理,环保总局即将颁布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办法》。该新办法将加强对环评责任追究力度,将采取评价机构的升降机制,以期实现环评的公开与公正性。新办法还作出一项特别规定,环评机构既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承接环评业务,也不得无正当理由拒接环评业务。

  潘岳说,这是继清理整顿环评机构、实行环评工程师资格全国考试等措施后,环保总局将环评职业资格和机构资质结合起来进行的又一次重大制度改革。

  潘岳介绍说,新办法将建立机构与人员配套管理的新模式;推进甲、乙级评价机构的升降机制;加大处罚力度,不仅追究评价机构的责任,还要追究具体人员的责任,特别对那些弄虚作假、编造数据的评价人员,要取消其从业资格;鼓励评价机构主体的多元化,允许民营、股份、合伙制企业进入环评市场;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的大型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鼓励具备专业经验、熟悉国内情况的国外机构,参与国内环评市场竞争。

  潘岳说,新的管理办法更加明确地要求评价机构要敢于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与专业信誉,既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承接环评业务,也不得无正当理由拒接环评业务。

  潘岳说,国家环保总局对各区域流域的重大经济开发活动与产业发展规划,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坚决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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