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银行行长私分国有资产38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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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0:35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成都电(任硌王鑫)成都市青白江区某银行原行长罗华乾、原副行长徐忠生和辜淑秋日前因私分国有资产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3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罗华乾1993年至2002年任某银行成都市青白江区支行行长;徐忠生1993年至2002年任该支行副行长;辜淑秋1993年至1999年任该支行副行长,2000年退休。
1992年,三人在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利润计划后,先后截留国有资金9000余万元,转入小金库,并于1998年至2002年期间将385万元以效益工资、目标考核奖等名目发放给职工。 成都中院审理认为,该支行作为国有金融企业,违反国家规定,将截留的国有资金和以虚增办公费用形式套取的国有资金,以发放奖金、效益工资的名义集体私分给本单位职工,数额达人民币385万多元,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