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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加大环评责任追究 环评不得随意拒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0:37 竞报

  本报讯 (记者陈琳) 继清理整顿环评机构、实行环评工程师资格全国考试等措施后,环保总局即将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特别增加了一项,明确地要求评价机构要敢于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与专业信誉,既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承接环评业务,也不得无正当理由拒接环评业务。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说,以往的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当前的新形势,部分条款可
操作性差,对环评责任追究不够,环评的公开与公正性不能得以真正体现。

  新办法将建立机构与人员配套管理的新模式;推进甲、乙级评价机构的升降机制;加大处罚力度,不仅追究评价机构的责任,还要追究具体人员的责任,特别对那些弄虚作假、编造数据的评价人员,要取消其从业资格;坚决淘汰技术力量不高、人员贮备不足、责任意识不强的评价机构;对那些有资质、有能力,拒绝建设单位合理委托、害怕承担责任、不敢以科学态度进行环评的行为和机构进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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