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安厅新推出20项便民利民举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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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0:4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合肥、芜湖、马鞍山、阜阳、淮北、黄山、宣城、滁州、铜陵、宿州十市的市民,即日起可通过网络在各自市内迁移户口。而目前尚未开通网上迁移户口的省内其余7个市,也将在10月底全面推行此项便利举措。这是昨天上午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宣布推出的20项便民利民措施中的其中一项。今年上半年,我省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启动了公安局长“开门大接访”工作,通过“大接访”,省公安厅经过分析研究,拟从源头和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群众信访问题的产生,通过推出系列便民利民举措形成一个良性
户籍管理 (共3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实行网络户口迁移。凡已建成网络版人口信息系统的城市,在同一城市及所属县内迁移户口的,实行网络办理,即在拟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2.补发遗失户口迁移证件。对遗失户口迁移证件需要补发的,经原证件签发地户口登记机关审核后,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3.办理离婚户口分户、迁移手续。经法院判决离婚或子女归一方抚养而对方不愿出具户口簿,经派出所调解无效的,离婚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凭法院已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要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注明分户或迁移情况,并及时通知持原户口簿的一方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户口注销手续。 社会治安工作 (共2项,前一项自发布之日实施,后一项自9月1日起实施)4.开设“安徽省公安厅政府网站”(网址:www.ahga.gov.cn)、ICP号:皖ICP备05015515号。网站设有警坛快讯、警察风采、警方提示、办事指南、法律法规、新闻发布、网上办公等栏目,将公安机关各部门能够公开的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办证条件、收费标准、工作要求及监督渠道等内容,通过公安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实行警务公开。5.治安状况公告制度。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将一周内本辖区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情况;交通火灾事故情况;犯罪形式、规律、特点及提示群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通过新闻媒体、公共信息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和告知。派出所以简便易行的方式每周向辖区居民通报一次治安情况,以及提请注意和防范的事项。 刑侦工作 (共4项,自9月1日起实施)6.实行立案回告。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制作《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查询立案情况的,应当随时告知。对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管辖的,应当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交通不便的地区,送达通知书的期限可延长至15日。7.实行破案回告。公安机关破案后,制作《破案告知书》,将破案结果、犯罪嫌疑人及追缴赃物等情况告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通过电话回告。8.实行命案工作进展回告。对于未破的命案,公安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立案后每月1次将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回告。9.实行办案程序、时限、进展、结果公开。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刑侦部门要在办公地点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基本程序图》、《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主要时限表》,方便群众了解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和时限。控告人、报案人、举报人、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凭《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到接受案件的公安机关查询案件侦办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侦破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后,公安机关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破案情况和结果。在实行第6、7、8、9四项措施中,如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共同犯罪、集团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情况需要保密时,可视情予以简要回告、告知、公开,或者不予回告、告知、公开。 道路交通管理 (共4项,自9月1日起实施)10.对技术监控设备拍摄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有效告知。对技术监控设备拍摄到的本地(以设区的市为界)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报纸等媒体予以告知;对同一车辆有三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通过邮政挂号信件送达;本地车辆在异地被技术监控设备拍摄到的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辆号牌核发地公安交管部门在接到有关信息后7日内,以邮政挂号信件书面告知当事人。11.书面告知交通违法记分情况。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的交通违法记分累计达到12分的,由驾驶证核发地公安交管部门将记分情况以邮政挂号信件书面告知。12.书面告知拟吊销被扣驾驶证当事人的有关权利。驾驶人驾驶证被扣留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接受处理应予吊销驾驶证的,公安交管部门要在作出吊销处罚决定前,以邮政挂号信件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13.书面告知车辆强制报废期限。在机动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期满前2个月,车辆号牌核发地公安交管部门以邮政挂号信件,书面告知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强制报废期限,通知车辆所有人及时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出入境管理 (共3项,自9月1日起实施)14.为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到期提供提醒、告知服务。由省辖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到期前5天提供提醒、告知服务。15.开展邮政受理、电话预约和网上预约受理公民出国(境)申请业务。居民可以将出国(境)申请材料邮寄给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领取出入境证件时再接受公安机关的面见和询问。同时,居民可以通过电话和互联网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预约申请及受理时间,电话号码和互联网网址由各市公安局公布(网上预约目前只能向户口所在的省辖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16.取消本省公民参加外省团队出国(境)旅游必须出具本省旅行社发票的规定。 网络安全监察 (共1项,自10月1日起实施)17.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络安全服务网站(网址:www.ah.cyberpolice.cn)。为网民及时通报病毒和黑客攻击最新动态;宣传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提供网络安全防范技术服务。 边防管理 (共3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8.加快出入境验放速度。正常情况下,验放每名普通旅客速度在45秒以内,其中,验放每名港澳旅客的速度在15秒以内。处理手续不符合要求等一般性问题,30分钟内给旅客以明确答复。19.开设“需扶助人员通道”。为6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疾病、残疾、怀孕及携带婴幼儿等出入境人员提供便利。20.实行全天候边检服务。每周7天、每天24小时,从我省各开放口岸及特批临时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的飞机、船舶,即到即办理边检手续。·沈宫轩杨苹本报记者 邵玏沨· 新闻链接 原便民措施取消五项省公安厅于2003年实施的二十三项便民利民措施中,现有五项取消:1.“户籍管理”中第(二)项:“公民可以本人或委托他人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凡符合规定,照片合格,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一次性办结。”因该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取消。2.“公安交通管理”中第(七)项:“取消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前安全教育的规定”;第(八)项:“建立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员人才库,逐步实行驾驶证考领人员电脑自选考官”;第(十)项:“将机动车制造企业申领试验车号牌审批项目下放至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因该三项目前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不再作为便民利民措施,现予以取消。3.“出入境管理”中第(二十一)项:“为帮助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因克服非典造成的困难,允许其动用部分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监管的保证金。”因该项是2003年非典特殊时期指定的特殊措施,现予以取消。·沈宫轩杨苹本报记者邵玏沨·(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