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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有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1:17 北方新报

  北方新报

  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建设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儿,不仅关系到城市建设的进程和可持续发展,还关系到老百姓的安居乐业。随着呼市城中村改造的深入,以村为单位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依法征为国有以后,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产生的需要安置的人员今后将依靠什么生活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为了妥善地解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7月1日,呼
市政府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出台了《呼和浩特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8月2日,记者就该《办法》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呼市政府法制办政策法规科科长田雨。

  记者:该《办法》适用的对象有哪些?

  田雨:凡在呼市市区城市规划约250平方公里范围内(东起哈拉沁沟,南至南三环路,西到乌素图沟,北达呼包高速公路)、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并且办理了农转非登记的人员可以到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养老保险。

  记者: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如何参保?

  田雨:他们参保得遵循几项基本原则: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独立核算,单独运行,待条件成熟以后再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凡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必须由原村集体统一组织参保;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呼市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征收和发放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费的工作。

  记者: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田雨:这部分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5个方面:一是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个人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安置费和养老保险费;二是村集体按照规定比例承担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安置费和养老保险费;三是呼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机构按照比例承担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安置费和养老保险费;四是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按照年度逐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五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所得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记者: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费年度缴费的标准是什么?

  田雨: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执行,个人账户按照缴费基数11%的规模建立。

  记者: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享受养老金的年龄、金额以及发放标准有没有具体规定?

  田雨: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男的年龄底线为60周岁,女的年龄底线为50周岁,每人一次性缴纳3.3万元养老保险安置费就可以参保了,从缴费的第二个月起,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按照每个月418元的标准发放。今后,这部分人员将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此外,年满16周岁却不到享受养老金的年龄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需要按照规定一次性缴纳部分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记录相应的缴费年限并且建立个人账户。

  记者:什么样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不能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田雨:虽然达到了享受养老金的年龄,但是缴费年限(包括有记录的一次性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这样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不能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个人账户里储存的金额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另外,参保人员死亡或者出国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余额将一次性发放给死者继承人或者退给出国定居者本人。

  记者:参保金额是由个人承担还是村集体承担?

  田雨: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安置费和养老保险费应该按照比例由个人、村集体和呼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机构承担,其中个人承担30%、村集体承担30%、呼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机构承担40%。

  记者:已经被纳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是否可以享受此项保险?

  田雨:已经参加了呼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也可以享受此项保险,其缴费年限以及金额将合并计算。参保以后就业的,其逐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缴纳。参保以后没有就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其逐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个人接续缴纳。

  记者:参保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离开呼市以后,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吗?

  田雨:参保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可以跨统筹地区流动,养老保险关系以及个人账户里的金额随同转移。

  记者:参保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基金有保障吗?

  田雨: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冒领。凡违反专款专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可以按照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呼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呼市审计、监察、财政部门负责对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囗文/本报记者张彬 实习记者 陈 迪(来源: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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