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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属高校收费不提高 10%学费资助贫困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1:28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今年我省高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2004年的水平,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这是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文时规定的。另据规定,高校学费的10%须用于资助贫困学生。补考费重修费不再收

  三部门发文规定,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扩招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等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
类证、卡工本费等;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学校不得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学分制收费须报批准

  高等学校收费一律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改按学分制收费须按规定程序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学费标准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总额。不得以改按学分制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及出台除学费外的其他收费项目,如“注册费”等。

  日用品不得统一配备

  高校不得强行向学生提供服务和强制收费,更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高校不得统一配备。教材费等代收费不得强行统一收取。

  学费10%资助贫困生

  高等学校每年必须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确保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中止学业。同时,高等学校要对有缴费能力的欠费学生,在认真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后,促使这类学生按规定缴纳学费。(本报记者 殷平)

  作者: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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