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最高年救助达万元 城市居民看病有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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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1:28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记 者昨日获悉:由省民政厅、卫生厅、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联合起草的《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出台。该意见对全省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救助对象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城市低保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地城市低保标准但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救助标准的起付
(胡婷婷 本报记者 杨丹丹) 作者:杨丹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