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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最高年救助达万元 城市居民看病有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1:28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记 者昨日获悉:由省民政厅、卫生厅、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联合起草的《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出台。该意见对全省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救助对象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城市低保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地城市低保标准但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救助标准的起付
线由个人全年实际负担的大病(具体病种由各试点市、县、区确定)医疗费和常见病住院费组成。救助对象的前两类人员为1000元左右,第三类人员为3000元左右。救助比例按起付线以上部分的适当比例支付。对大病患者全年救助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8000~10000元;对常见病患者全年救助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3000元。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等后,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对特别困难的救助对象,可适当提高医疗费用补助标准。

  (胡婷婷 本报记者 杨丹丹)

  作者: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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