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问题疫苗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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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1:28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确保“救命疫苗”真正能救命,人用狂犬病疫苗正式纳入批签发管理。对存在直接影响疫苗质量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该停产的勒令停产整顿,决不让不合格疫苗流向市场。从8月1日起,人用狂犬病疫苗需获得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市销售,8月1日以前已上市的人用狂犬病疫苗可在有效期内继续流通、使用。各有关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在购进人用狂犬病疫苗时应按规定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李孝林 本报记者 宫礼) 作者:宫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