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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单位发急性职业病须两小时内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2:08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爱娣实习生章荣来)昨天,市政府印发《北京市职业病防治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即日起实行。通知规定,接诊职业病或疑似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在30分钟内上报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可能引发职业病的项目开工前须过评审关。

  单位发急性职业病应两小时内上报

  通知规定,最初接诊急性职业病或疑似急性职业病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30分钟内向病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报告。用人单位因事故或其他原因发生急性职业病或疑似急性职业病时,应当在发现事故后2小时内电话报告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有关部门。

  有危害项目先过评审关

  办法还规定,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单位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核、审查。随后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负责承担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本市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可能产生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竣工验收时要经过卫生防护验收;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还要在设计阶段作好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同时接受专家审查。

  接到举报后应当即受理

  北京市职业病危害投诉举报实行分级管理,卫生监督机构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投诉举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职业病危害投诉举报权,职业病危害案件举报内容包括: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职业病危害案件举报的受理材料齐全的当即受理。举报材料不齐全,待材料齐全后即可受理。案件处理结案后一周内,答复举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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