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公安可互相转移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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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2:08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袁国礼通讯员胡朝英)昨天,石景山工商、公安两部门召开协调会,石景山工商分局将两起需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移转给公安部门。据悉,这是北京市两部门首次正式进行案件移转,今后石景山区的两部门将每月召开一次协调,正式建立案件移转机制。 据石景山工商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海涛介绍,案件移转机制正式建立后,在
在昨天的协调会上,石景山工商分局向当地公安部门移转了两个案件。一件是今年4月份,石景山工商分局和金顶街工商所共同查处的假冒知名品牌墨盒案,因为当事人侵犯了佳能、东芝、惠普、LG等5个品牌,按照两高司法解释应追究刑事责任。第二件是今年7月初,一公司注册时的注册资本高达3000万元人民币,但一个月后工商部门却发现其账户上没有这么多钱,涉及虚假出资达到千万元以上,按规定应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