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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卖公房可享普宅税收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2:24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贺文华)记者昨天获悉,个人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安居房等六类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均视同普通住房,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纳税人销售平房住宅,凡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的,也视同普通住房。

  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建委联合出台的《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中获知的。由于是否为普通住宅,关系着纳税人能否在二手
房交易中享受营业税和契税等优惠政策,因此这一问题受到广大市民的普遍关注。今年以来,国家为稳定住房价格推出了一系列宏观政策,我市也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本次规定将个人首次销售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一律划归普通住房的范围,可以按普通住房标准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

  此外,通知还明确,纳税人销售已购住房的购房时间,可以按契税完税凭证、契税核定证明或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时间孰先原则来确定。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由于合理客观原因,购房人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办理契税手续的,购房时间的认定可凭原购房发票或合法付款票据证明的第一笔购房款交纳时间作为购房时间。

  此外,《通知》中还明确了个人购买住房销售后如何申报纳税的问题。个人对外销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全额缴纳营业税时,必须提供个人合法性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合同书。

  个人将购买后超过2年(含)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其销售价格减除原购进价格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时,必须提供个人合法性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合同书及原购房发票或合法付款票据(包括地税局监制的各种类型正式发票、财政局监制的银钱收据)。纳税人如果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购房发票或合法付款凭据,可以提交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该房产“购进时点”评估价值报告替代使用。

  个人将购买后超过2年(含)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申请免征营业税时,必须提供个人合法性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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