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评地方法规立法效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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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2:31 新京报 | |||||||||
市人大常委会将结合最终评估报告,研究讨论是否要对其进行修改 据新华社上海8月8日电(记者季明)立法的实际效果如何?用“立法回头看”的结果来检验。上海8日启动对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自上海1979年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这种做法尚属首次。
从现在起直到今年年底,自2003年开始施行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将接受有关政府部门、人大代表、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等机构和个人的系统评估,最终形成评估报告并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评估的重点集中在两方面。一是法规实施的绩效,包括上海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情况,以及法规所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二是法规中各项制度设计和程序规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 目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已制定180多项地方性法规,由于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迅速,许多法规施行3到5年就需要进行修改完善。 此次立法后评估工作结束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将结合最终评估报告,研究讨论是否要对现行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进行修改。 | |||||||||